1.一人公司人格否認的連帶責任
股東若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個人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公司縱向人格否認的連帶責任
針對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
3.公司橫向人格否認的連帶責任
股東利用其兩個以上公司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各公司應對任一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有限責任公司未成立的連帶責任
公司未成立,法律后果由公司設立時的股東承受;股東為二人以上的承擔連帶債務。
5.股份有限公司未成立交易中的連帶責任
同4。
6.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抽逃出資的連帶責任
股東抽逃出資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負有責任的董監高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7.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抽逃出資的連帶責任
同6。
8.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不足的連帶責任
股東未實繳,設立時的其他股東也承擔連帶責任。
9.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出資不足的連帶責任
發起人不按照其認購的股份繳納股款,其他發起人也承擔連帶責任。
10.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董事、管理人員的連帶責任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示董高損害公司利益,都應承擔連帶責任。
11.有限責任公司瑕疵股權轉讓中的連帶責任
未在出資日期繳納出資或非貨幣財產價額顯著低于認繳出資額的股東轉讓股權,轉、受讓人都承擔連帶責任;受讓人若不知情,由轉讓人承擔責任。
12.公司分立中的連帶責任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除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
13.公司簡易注銷中的連帶責任
公司通過簡易程序注銷公司登記,股東對存續期無債務等承諾不實的,應對注銷登記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